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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电话复诊来交付处方

「 通过电话复诊开具处方」是本院根据厚生劳动省制定的「 新冠病毒感染对策的基本方针」,从防止新冠病毒感染扩大的角度,对慢性疾病患者需要定期复诊和持续性用药者,进行电话和传真进行对应。
本院会根据患者的要求,和患者进行电话复诊,由医院开出处方并发给患者所要求的院外药店,患者可以根据该药店的相关规定领取处方药。
本院的方法是,对象为有提前预约门诊的定期就诊的患者,预约当天由医院打电话进行诊察。费用可以在下次来院就诊时一起支付。

以下是具体实施方法
对象:在本院有提前预约的定期就诊患者
※申请电话复诊:除了周六周日节假日等,至少要在预约日之前三个工作日前进行申请。
※根据医生的判断有可能需要来院对面诊疗。 ※有些预约检查有可能无法用电话复诊对应。

第一步 用邮件申请

※除了周六周日节假日等,至少要在预约日之前三个工作日前进行申请。
※妇产科无法进行电话复诊和交付处方。

●申请时请准备下列4个物品。

  1. 电话复诊时您的电话号码
  2. 电子邮件地址
  3. 本院预约门诊的预约票(在前次诊察结账时交给您保存的)
  4. 您指定的院外药店店名(包括分店名),电话号码・传真号码(药物手册)

●请务必将以下信息写进邮件。
邮件题目请填写「关于电话复诊和开具处方」

①门诊预约日期
②预约检查内容(如果没有则无需填写)
③诊疗科
④开具处方医生姓名(全名)
⑤领取处方药的指定药店店名(包括分店名)
⑥指定药店的电话号码
⑦指定药店的传真号码

第二步 电话就诊

●门诊预约日当天请等候本院给您的电话。

  1. 进行电话复诊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诊察。
  2. 根据诊察时的症状、有可能需要来院面对面诊察。
  3. 如果没有接到本院的电话,原则上不承诺再次联络。

第三步 领取处方药

●对象药物原则上指的是您一直使用的药物。

●请等候指定药店的联络。

  • 处方由本院用传真发给各个药店,对应可能会需要一定的时间。
  • 详情请咨询药店。

第四步 诊察费用的支付

●请您下次来门诊就诊时一起支付。